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寧波電鍍類排污權有償使用 每年每噸7500元
發布日期:2013-04-23 《寧波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暫行辦法》自1月20日正式實施以來,目前已有兩家企業購買了排污權。
浙江省寧波市實施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主要有4項,即化學需氧量、氨氮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。排污權有償使用費征收標準為: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為每年每噸5000元,其中化工、造紙、印染、制革、電鍍等高污染行業為每年每噸7500元;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征收標準為每年每噸2000元。
根據相關實施方案,2013年1月~2014年12月,寧波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將分步實施3項工作:一是實施新增排污權交易,建設項目和排污單位需要新增排污指標的,其排污權應通過交易有償取得;二是分期分批核定現有排污企業的初始排污權,并發放排污許可證;三是逐步對現有排污企業的初始排污權實行有償使用。2015年起,寧波還將推進企業間排污權指標交易,逐步形成規范的排污權交易市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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